| 为换礼品多搭千元,2000分只能换瓶洗手液 |
| 攒一年积分占不到多大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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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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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22日讯(记者 赵兴超) 为攒够3000积分,泰城一市民多花1000元换取一件心仪的礼品。眼看一年消费攒下的积分即将清空,许多市民很纠结:用,要多花钱;不用,一年消费积攒的分就白费了。 22日,在财源大街一商场内,市民朱先生看着商场积分礼品单有些发愁。“会员卡内才2090分,3000分才能换一把比较值的瑞士军刀,3000分以下的礼品太不值钱也不实用。”朱先生说。考虑了十几分钟,他返回商场内,买了一件羽绒服和衬衫,把积分凑到3100分,换取礼品。拿着军刀和额外花费的1010元账单,朱先生说:“虽然换到心仪的东西,可心里还是很别扭。” 随后记者走访泰城一些商场发现,年末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活动挺常见。市民孙青说,她今年在东岳大街一家超市消费积分2000多分,可看遍兑换礼品,发现只能兑换一瓶洗手液,感觉有点被忽悠。“年初办卡的时候,说年底积分有丰厚礼品,到头来一看才明白,消费不到几万元,只能兑换纸巾、肥皂什么的。”孙青说。看到卡里只有不到1000分,市民褚先生面对商场工作人员的劝说无动于衷,“多少分都无所谓,老百姓花钱不多,不能为了那点东西再搭进去更多钱。”褚先生说。 换不换礼品挺纠结,换购的礼品坏了也难“三包”。七里小区居民陈虹女士,去年兑换的一把电热壶用2个月就坏了。商场把责任推到商家,商家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承认,最后不了了之。陈虹气愤地说:“积分换的礼品没保障,不如不换利索。可是不用,一年的消费就白费,想想又觉得不甘心。”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虽然未明确规定,但也应属于赠品,应依法“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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