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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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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1月23日,看到报道——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谈征地纠纷,认为“征地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我很赞同甘藏春说的:农民反对的不是征地,而是权利没保障。
  农民“城市化”,不是将居住地从“农村”到“城市”简单对换、转户口了事,更不是“只管征地,不管百姓情绪”的自作主张。只有在对等尊重的基础上,虑及百姓诉求,补偿和安置合理化,才能在磨合中,达成共识。无视农民权益,抑或把他们排斥在“市民待遇”之外,都是对农民利益的无理剥夺。
  征地不等于要“消灭村庄”,或将农民从土地抽离出去,割裂村庄传统。在城市化过程中,不少地方积极拥抱“拆村并居”政策,采取村改社、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措施,顾全了农民的权益补偿,也获得城乡土地的级差效益。尊重农民呼声,在政策空间内大有可为。
  看似纠结,征地矛盾却并非剪不断、理还乱的死结。利益补偿和权利救济“欠债”已久,也许无关财政等的捉襟见肘,关乎对弱势权利的惯性忽略:粗暴的征地方式和吝啬的补偿,大有改善余地,不能老找“财力窘迫”的借口。    读者:佘宗明
阶梯价格别搞成
价格普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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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齐鲁晚报11月23日报道《民用阶梯电(气)价有望实施》。如此一来,“一度电多少钱”的单一形式将被打破。阶梯价格的好处是有利于鼓励用户节约用电、用气,增强环保意识。所以,这个价格模式应该被当做调节用量的杠杆,而不该成为能源企业增收的途径。无论是否实行阶梯价格,民用消费者的负担不该有整体提高。既然耗能大户增加了开支,那么更多的小用户就该享受到更低的价格,这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
       读者:武为
“停购公车买校车”
需制度保障

编辑:
  你好!
  看了齐鲁晚报11月23日《淄博张店停购公车买校车》的报道,笔者不禁为之叫好。
  据报道,去年政府采购汽车金额攀升至800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14%,平均年增超过100亿元。一边是公车消费居高不下,一边是对校车投入严重不足,两者形成鲜明对比,这也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
  当下,校车安全问题受到空前关注,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表态,将减少公车开支加大对校车的投入。是为了平息公众舆论也好,是政府责任意识的理性回归也罢,其行为本身还是值得肯定的。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校车,让学生放心地去上学,是政府理应承担的责任。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停购公车买校车”,但愿更多的地方政府参与其中。但“停购公车买校车”,目前还仅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自觉行动,更需要从制度上保障公共财政对校车的投入。
      读者:董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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