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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处罚单应15日内交罚款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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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车主被电子眼抓拍后,虽然也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但之后却迟迟不到银行缴纳罚款;有的车主在现场被开罚单后也不到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明知自己有了交通违法行为,车主应积极接受处理。”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希望驾驶人主动查询自己有无交通违法行为,尽早缴纳罚款;最好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罚款。   本报记者 董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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