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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报停要交30%的损耗费?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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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3日讯 (记者 邵琳)23日,荣华园小区居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称今年自家暖气报停,但是物业要求必须缴纳30%的供暖损耗费,如果不交就要停水停电。
  李先生每年的取暖费用为2560元,今年他不想用暖气了,于是申请报停,但是物业要求他必须缴纳30%的供热损耗费,一共是768元。
  对此,小区物业金阳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补交供暖损耗费是根据临沂市物价局2010年131号文件中有关供热收费价格而定的,此举也是为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着想。“如果该住户没有开通暖气,而他楼上楼下的业主都开通了暖气,那么他室内温度也会有十三四度。相当于分享了邻居的暖气。”
  从工作人员提供的物价局文件上,记者看到“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30%计算。计算公式为: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文件里并没有发现供热损耗费的字样。记者随后致电荣华园小区供热公司恒源热力。工作人员称,如果用户想要停止用热,需要缴纳10%的供热设施占用费,并不清楚30%的供热损耗费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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