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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车主身份证卖掉租来轿车
嫌疑人被提请逮捕,车辆已追回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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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张现锋 徐风强) 茌平一男子两次在城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轿车,并如约还车。当其再次租车时,没有提供担保人就轻松租到这辆车,并骗取车主身份证,把租来的车卖掉了。近日,犯罪嫌疑人桑某已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请逮捕。  今年7月20日,28岁的茌平男子桑某找到城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主管孟先生要租车。因桑某曾在公司租过两次车,每次都如约交付租金和车辆,本来租车需要找人担保或者交付足额的押金,但因桑某是老顾客,孟先生就只让他交了600元押金,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每天租赁价格是180元。
  8月15日上午,以给孟先生办理一张可透支的信用卡为名,桑某要了孟先生的身份证。一周后,孟先生接到桑某电话,要他去建设西路一家宾馆吧台去拿身份证。而后,桑某打电话给孟先生说要去大连要账,几天后回来,回来后再还车交租。孟先生意识到可能出了问题,打电话给桑某,对方回短信说在大连,有事儿回去说。在孟先生的再三追问下,桑某说车被一个朋友开走了,要不回来,他已经报案了。  
  但孟先生通过车上的GPS卫星定位系统查到,车在济南,他随即赶去寻找,到济南却发现定位信号消失了。9月13日,孟先生查询车辆的违章信息,却被告知,这辆车车牌号已经不存在了。  
  孟先生又经多方打听了解到,之前有人开着这辆车在二手车市场卖过,要价4万左右。原来桑某骗取身份证后,以车主的身份把他的轿车卖掉。  
  聊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多方排查发现桑某将从孟先生手中租来的轿车以3.5万的价格卖给高唐的两个人,买主又以5万元的价格把车卖到济南。桑某本人则租住在聊城开发区一小区的居民楼内。11月1日,三名民警化妆成物业人员,以检测供暖设备为名敲开了桑某的房门,将桑某抓获。目前,车辆已经追回,犯罪嫌疑人桑某已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请逮捕。  
  民警提醒,在办理诸如租车、租房等牵涉财产的事宜时,租赁公司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千万不能因为有过合作关系就掉以轻心;个人的身份证一定要妥善保管,严禁外借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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