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
【PDF版】
|
|
|
本报11月23日讯(通讯员 柴桂丽 徐爱英 记者 王超) 日前,记者从广饶县劳保和医保处了解到,2011年该县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60元/人·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860元/人·年,目前该县共为14776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1334.7246万元,确保了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为让困难群众过得去、过得好,该县不断完善老年人救助体系。扩大老年人救助范围,对全县70周岁以上、常驻户口、无固定退休收入的城镇老年人和7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实施生活救助,实现了城乡老年人救助全覆盖。继续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重度残疾等城镇居民和参加新农合的五保、低保、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老年人和农村残疾人等农村居民由财政为其代缴保险费。同时,全面落实残疾人救助政策。对全县农村特困重度残疾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30元,二级特困残疾人100元。 截止目前,该县为1843名特困重度残疾人发放救助金125.89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