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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四进宫不悔改,缺钱花干起老本行
专约女网友 见面就偷窃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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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3日讯(通讯员 梁佳 矫平 记者 姜萌) 身背四次盗窃前科还不知悔改,中年男子李某化名约见女网友,趁她们去洗手间之机盗窃后逃跑。近日,四方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市民李某自2004年以来,先后四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入狱。2010年5月,李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找工作,生活十分拮据。手头缺钱花的李某再一次操起了老本行。李某平时经常利用上网聊天打发时间,于是这次他打起了网友的主意。李某用“激情燃烧”的化名在网上注册,专门搜索年轻的女网友加为好友,通过聊天的方式骗取对方信任,并约她们见面,在见面时趁机盗窃物品和钱财。
  2010年10月份,李某与结识不久的外地女网友小丽(化名)约好在青岛见面,小丽来青后,李某称要请她吃饭,便把她带到事先选好的饭店单间。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小丽逐渐对李某放下了戒心。期间,小丽起身上厕所,将随身的皮包放在房间内。李某见时机到了,从包内翻出小丽的手机和钱包,扬长而去,随后李某将盗窃所得挥霍。案发后,小丽报警。
  尝到甜头的李某再次出手,又在今年5月份,用同样的方式约见了女网友小玲(化名),并盗取了小玲的两部手机、一根银项链和500元现金。发现财物被盗,小玲立即报警,警方根据小丽和小玲的陈述,将目标锁定为李某。几天后,警方得到线索,将正在网吧上网的李某抓获,而他当时正在网上寻找再次作案的机会。
  近日,四方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四方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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