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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2011-2015年)》强制要求
新建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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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23日讯(记者 杨霄) 23日,记者获悉,在枣庄市教育局近期印发的《枣庄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2011-2015年)》中,对于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有强制性要求,在城区居民小区和新农村社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文化路上不少较新的小区内都有独立的幼儿园,如文苑小区和怡华园小区。而不少较老的小区由于建筑年代较久,在最初规划中由于规模较小等原因并没有规划幼儿园。据了解,在市中区东湖公园附近,目前在建的较为密集的住宅区范围内,东湖实验幼儿园的一层已基本完成,现在二层的建设正在进行中。
  枣庄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幼儿园的服务半径是300米,也就是说一所幼儿园接收的幼儿是以幼儿园为圆心,周围300米范围内的孩子都需要送到这一所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如果小区300米范围内没有幼儿园,家长只能把孩子就近送到附近的民办幼儿园。
  记者从枣庄市教育局了解到,《枣庄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2011-2015年)》中,针对小区内幼儿园规划有相关规定。在城区进行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其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中要包含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城市新建小区要求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建设城市幼儿园,其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规划中没有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将不予审批,以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将免费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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