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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补差额,“空城”小区热起来 |
| 胶南60多个入住率30%的小区告别供热难 | |
-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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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了政府的支持,低入住率小区住户终于可以暖暖和和过冬了。 本报记者 杨宁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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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在连续5年补足50%的采暖率差额后,第六年采暖期起采暖率仍不足50%,差额部分将由财政补贴。 本报青岛11月24日讯(记者 孟艳 通讯员 刘玉龙) 近年来,青岛市不断扎堆开新楼盘,无人居住的“度假房”越来越多。而因入住率不足无法采暖,也成了新建小区一个突出现象。近日,胶南市出台政策,对采暖率低的小区进行财政补贴,以让这些小区的居民暖暖和和过冬。 2008年至今,胶南市城市供热覆盖范围增加了一倍,达到1000万平方米,但这其中仅有5.5万户居民缴纳供热费,按人均100平方米计算,这也意味着已经供热的这些小区入住率仅有一半。胶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人李伟介绍,如果严格按照60%的采暖率执行,胶南市很多小区根本不符合集中供暖条件,而且今后新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 为了解决入住率不达标问题,青岛不少地方主动降低供热申请标准,如胶南市将采暖入住率由60%降为50%,开发区下降到40%,平度市、莱西市供热企业也将入住率降为50%。 将申请供暖入住率降低到50%,仍有不少小区无法供暖。11月14日,胶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出台了《胶南市城区居民住宅小区集中供热暂行办法》,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入住率低的小区集中供热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这在胶南市乃至青岛市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办法》规定,对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连续5年补足50%的采暖率差额后,第六年采暖期起采暖率仍不足50%,差额部分将由财政补贴。通过此种方式,现在已经解决了60多个采暖率仅30%左右共计120多万平方米的居民小区供热问题。 已经有居民入住的小区可以采取此种方式,一些在建、待建的新开发小区怎么保证供热?《办法》规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单位需与供热企业签订协议,确定承诺的集中供热时间和条件,开发单位可按50%的采暖率标准一次性预交给供热企业5年采暖费,实施集中供热。自实施集中供热年度起,住户交纳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返还给开发单位,自第六个采暖期起,如小区采暖率仍不足50%,由财政补足差额部分,供热企业继续供热。 □相关链接 地产商每平方米补贴56.2元 青岛胶南市新供热办法的出台对于各方尤其是房地产商来说,会不会增加负担呢?胶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人李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为例,如果其使用面积按7.5万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应交采暖费30元,在一户未住的情况下,一个采暖期的总体采暖费用为225万元。由于采暖率达到50%即可供热,开发单位在预交采暖费时,实际每年需预交费用为112.5万,预交5年总计为562.5万,分摊到每平方米仅56.2元。 实际运作过程中,新开发的住宅小区不会一户未住,而且在5年的过渡期中,各个小区的实际入住率会呈现逐渐增长态势。李伟认为,这一办法的实施,在实质运作中也不会过重增加财政负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采暖率过低导致的供热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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