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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资格月底开始申请
  • 2011年1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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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任志方) 近日,济南市安监局发出通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11月29日开始接受咨询,12月12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受理时间,申请单位可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安监局申请,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请。
  根据该通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证件的有效期为:
  限放区外:54天,时间为2012年1月7日至3月2日。其中,2012年1月7日至2月23日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012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为烟花爆竹回购期。限放区内:34天,时间为2012年1月7日至2012年2月11日。其中,2012年1月7日至1月13日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2年1月14日至2月6日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7日至2月11日为烟花爆竹回购期。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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