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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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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张文 本报24日报道了《住宅维修金咋成难动的奶酪》后,引起了读者的热议。通过96706126热线大家各抒己见,表达对维修金管理的看法。另外,法律界人士也给出了相关建议。 市民支招>> 业委会管账户物业管修 市民马先生拨打热线建议,小区的维修金可以由业委会管理,物业协助,房屋管理部门监督。“维修资金都集中到房管部门,老百姓自己的钱花起来还不方便,这是不应该的。”马先生说,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建立业委会。由业委会代小区全体业主管理维修资金账户,物业公司协助业委会,负责具体维修工程实施。 “涉及维修改造的2/3业主同意不应该成为一个死标准,可以灵活处理。”马先生说,对于那些情况紧急或者部分业主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业委会应该有权决定维修施工。 记者了解到,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可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讨论决定是否授权业委会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物业心声>> 每次都要走程序太麻烦 开元山庄物业经理刘先生说,小区的水暖、外墙、屋顶、道路由于年久老化,目前处于坏旧边缘,亟需更换整修。这些费用加起来不是小数目,但要是维修起来,还是要一段一段、一片一片分步骤地来,但是物业如果每次都要走维修资金审批程序,实在是太麻烦。 中联花园物业负责人王女士则说:“希望维修资金能‘活’起来,缩短使用周期。” 律师建议>> 收取写入房屋买卖合同 齐鲁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说,不管由谁管理,维修资金的首要性质是全体业主所有,专款专用。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维修资金账户可以移交由业主大会管理,物业在其中扮演协助角色。相关部门在基于业主利益的考虑下,进行适当监督。 在房屋买卖环节,出卖人和买受人发生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维修资金的缴纳是出于小区日后管理的需要,属于物业环节。但是在买卖环节和物业环节之间可以增加一个衔接点,保证维修资金的收取。陈律师建议可以考虑将维修资金的收取写进房屋买卖合同,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缴纳的时限和金额,从买卖环节开始,就为物业环节打好基础。在老旧小区,相关部门可积极做调停人。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部分老旧小区的维修资金收取情况不理想,造成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维修无人出资的情况。对此陈律师说,房屋管理部门、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可以适当介入,做物业、业主各方的调停人。另外房屋管理部门、物业也应该加大维修资金政策的宣传力度,让业主充分了解钱花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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