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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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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4日热线消息 (记者 郇恒吉)购货方老板不认可业务员的签字,拒绝支付货物货款,销售方想拿回货款时遇到了麻烦。 在市场内经营装饰材料的张老板反映,他在经营过程中,经常有购货方的业务员或者驾驶员在购货单据上签字,由于都是经常联系的老客户,他便对这种方式予以认可,只要是业务员或者驾驶员签字即向对方发货。 随着发货量的增大,当张老板和购货方老板结算时,对方却对业务员和驾驶员签字的货单不予认可,并表示没有委托业务员和驾驶员签字购货,只对有自己签字的货单付款,没有自己签字的货单不支付货款。此时,张老板也找不到当时签字的业务员和驾驶员,不知如何是好。 针对此类纠纷,本报律师团团长、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建议,商户一定要和购货方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购货方前来购货的业务员、驾驶员签字购货时,需要在购货单上加盖购货方的公章,或者要求业务员、驾驶员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前来购货的相关人员的身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权限,货主只对购货方委托的相关人员在其委托权限内发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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