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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用汽比基数少40万元 |
| 一小区供暖遭遇热电公司霸王条款 | |
-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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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杨万卿)23日,安丘永盛锦园小区张先生打来热线称,直到23日,整个小区也没有供暖。热电公司表示,因去年小区物业未签订热电公司新发放的采暖用气协议,并欠下热电公司40万元,今冬要想供热,必须交清欠款和今年的预收气费。24日,记者了解到,物业已经签订协议并付款100万元,住户家里温度开始升高。 23日,记者来到安丘永盛锦园小区,张先生告诉记者,自2006年自己搬进永盛锦园小区,每年都是11月15日准时供暖,可是今年直到现在还没有供暖,自己和邻居已经找过物业多次。 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永盛锦园小区以前一直是分户计量收费,2010年,热电供热公司决定采用新的采暖用汽收费方式,规定了小区的“用汽基准量”,也就是核定最低用汽量。“用汽基准量”是永盛锦园小区采暖面积90%的取暖费用,当小区用汽量低于“用汽基准量”时按照“用汽基准量”收费,高于“用汽基准量”时则按实际用汽量收费。物业认为这种收费方式并不合理,往年小区住户按表计量用气费后,一般都能退回部分费用,就没有签订协议。今年,热电供热公司一直未给永盛锦园小区供热。 物业负责人于经理提到,经过去年的按表计量,整个小区住户不到600户,冬季取暖用汽费用约为90万元,自己本来打算先由物业为小区住户垫付100万元给热电公司,先通汽供暖,等停暖后,根据总用气费用,在100万元的基础上以多退少补的原则向热电公司进行付费。可是,热电公司直接拒收这100万元,除非物业先与热电供热公司签订新协议。 随后,记者来到安丘盛源热电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0年开始采用“用汽基准量”的采暖供热协议,安丘各个小区物业都先后接受了这种收费方式,永盛锦园物业虽然没有签订协议,但依旧供暖,物业按照以往的收费方式,按表收费。由于去年永盛锦园物业是按表计量收取的住户取暖费,与热电公司计量的费用有差额,物业公司去年欠下热电公司40万元。热电公司要求,今年永盛锦园小区物业必须补交上去年欠下的40万元。 23日,于经理签订了新的采暖用气协议,并向热电公司付了100万元取暖费,热电公司已经开始向小区通汽,至于欠下的40万元和今年可能低于“用汽基准量”的情况,于经理说,只能和住户进行沟通,实在不行的话,物业还得垫付部分费用。24日一早,记者了解到,小区住户家里终于开始升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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