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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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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1月24日讯(记者 李德领) 24日,记者从菏泽市救助管理站获悉,菏泽市救助管理站将加快推进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流浪现象,争取年底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 据了解,充分发挥救助保护服务网络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劝告、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乞讨和拐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接受公安机关护送的流浪未成年人,积极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工作,对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对露宿在街头、桥涵、公园等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制动救助,尤其是在严寒酷暑和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开展集中救助,确保辖区内不出现冻死人、热死人、饿死人问题。 将农村“三无”人员纳入五保供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对大病患者要及时给予大病救助或慈善救助,尤其要防止未成年人流浪街头,对困难家庭未成年人、行为偏差学生、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史学辍学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要对他们进行生活辅助、行为纠偏、调节家庭矛盾、传授自护知识,想法设法防止他们因经济困难、教育不当、家庭暴力等原因而流浪街头。 其他省市送到菏泽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市救助站负责接待,各县级站负责将本辖区内的人员接回。各站接到通知后,要在48小时内接回。对长期流浪、原籍取消户口、又没有重新落户的仍然原籍对待;对家里没有亲人或亲属不接纳的流浪人员,按规定先有原籍所在站接受,再报当地政府安置。 此外,各救助站要装备必要的通讯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所有进战求助的人都要进行翔实登记,并录入全国救助信息网,及时上报救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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