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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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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的张先生反映,一个月前,他在县城租了一间店铺,准备开个理发店。签合同时,出租人答应负责接通水电。但合同签订后,因为出租人的原因,房屋的水电迟迟接不上,导致店面装修延误,开店的时间也只能往后拖。 没办法,张先生只好自己请人接通了水电。张先生想知道,他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哪些方面,以及是否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表示,因为出租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接通水电的义务,张先生有权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 张先生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其他必要性合理支出,可以作为因房主违约造成的损失,要求出租人赔偿。关于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的要求,如果合同内没有相关约定,张先生可与出租人协商解决。 记者 崔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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