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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推行新型诊疗服务模式
患者看病可先治病后付费
  • 2011年11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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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马媛媛)26日,“先治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在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式启动。参加医保、新农合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
  记者从“先治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中了解到,凡是到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享受“先治病,后付费”:参加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潍坊市统筹(潍城、奎文、高新、坊子、寒亭、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安丘市、昌邑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寿光市新型合作医疗且经转诊与医院联网的符合报销要求的农村居民(需具备转诊证明);“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杨国儒说,“先治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启动后,患者住院治疗时,医院不再向患者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医院也不向患者催交住院押金。但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医院提供其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交住院处保管。医院须在患者出院前1—2天内向患者或患者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患者筹措住院费用。患者住院期间,若住院治疗费用每累计达2万元时,按医保报销比例向医院做一次结算,即患者向医院交纳2万元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患者出院时须据实向医院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医院有权暂时留存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并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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