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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将被逐出 |
| 建设部门严查工资清欠,情节严重的外地企业将被清出潍坊建筑市场 | |
-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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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张浩)27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建筑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并顺利返乡,潍坊市建设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企业要暂停招投标资格,并予以资质、资格限制,系外地进潍的企业,清出潍坊建筑市场。 据了解,近期以来,由于对经济增速放缓、信贷收缩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形势认识不够、应对不足,部分建设项目出现资金短缺,致使清欠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八月份以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呈多发趋势。 为此,建设局通知要求,要排查已受理拖欠案件的查处情况,凡是还没有处理结案的,11月底前必须结案。同时,排查可能存在的拖欠因素,要覆盖到每一个工程、每一家施工单位,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排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凡是没有缴纳工资保证金的,要责令立即补缴。 在排查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通知要求,在春节前,各级清欠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对外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对来人、来电的投诉举报,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凡是拖欠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要立即协调拖欠单位还款,对有拖欠行为,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久拖不决,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不良事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同时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按照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讨薪行为。对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因解决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通报批评,记录企业不良行为,予以考核扣分。情节严重的要暂停招投标资格,并予以资质、资格限制,系外地进潍的企业,清出潍坊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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