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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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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1月27日讯(记者 潘跃全 通讯员 潘辉) 近日,26岁的被告人陈芳(化名)因犯拐卖儿童罪,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东昌府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未婚先孕的被告人陈芳从山西老家来到聊城,想卖掉肚子里的孩子,在网络上联系到拐卖孩子的中介李刚(化名),和他商量好,孩子生下后按30000多元的价格通过李刚转卖。8月30日,陈芳在医院产下一男婴,不料男婴有残疾,李刚拒绝转卖。陈芳便狠了狠心,自己联系买家,把亲生儿子以3.3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对夫妇。 2010年11月,陈芳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刑拘。近日,陈芳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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