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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官律师有了交流平台
  • 2011年1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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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8日讯(记者 邢振宇) 28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签署了《关于在商事诉讼中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工作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山东省首次建立法官与律师交流平台。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意见,建立了规范法官与律师相关关系的工作机制,推动法官与律师“阳光互动”,畅通正常交流渠道,建立公正廉洁的商事司法秩序。根据《意见》规定,三部门将共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络沟通常设机构,重大、敏感案件沟通交流,畅通法官、律师相互监督的渠道,增强彼此的认同感,消除工作中的猜忌、隔阂,更好地维护市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据介绍,此次建立的工作交流平台,是我省省级层面第一个律师与法官的工作交流机制,是为积极构建阳光互动平台而进行的尝试,也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下一步,除了商事诉讼外,我省还将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面建立法官与律师交流平台,畅通法官与律师正常交流渠道,实现合法、阳光的法官与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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