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没目击者、也没摄像头,交警部门—— |
| 凭一个挂钩揪出肇事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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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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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某三轮车的一个铁制挂钩已经脱落。 |  | 崔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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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本报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刘曙光 夜幕下的路上没有路灯,一辆农用三轮车呼啸而过,将一名骑自行车的行人撞倒后逃离现场,致使被撞者抢救无效死亡。该路段没有监控摄像头,事发时也没有目击者,事故现场只留下了一个从农用三轮车上掉落的铁挂钩。济宁交警四大队民警就是凭这一个勾住死者衣服的挂钩,将肇事司机抓获。 夜幕下,撞人后掉头就跑 11月2日19时许,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镇共建路(安康医院东侧),一辆蓝色农用三轮车从南向北开得飞快。突然,三轮车驾驶员崔某发现,前方约六七米远处有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由于车速较快,当崔某反应过来时,自己的前车轮已经撞上自行车的后车轮,自行车上的人被撞倒,崔某急忙猛得向左打方向盘,三轮车向左窜了出去,自行车和骑车人也被带出了几米远。 “出事了。”一个念头在崔某脑子里闪过,他没有停车,而是快速调转车头,加速向南疾驶,消失在夜幕中…… 据济宁交警四大队事故股股长刘曙光介绍,当日19时21分,一名路人经过事故发生处,看到一辆自行车和一个人倒在路上,立刻打电话报警。执勤民警赶到后发现,现场只有自行车和伤者,肇事车已逃逸,伤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实,死者为李营镇大务屯村54岁的村民朱某。 铁挂钩,就是唯一的证据 通过现场查勘,民警只找到了—个铁制挂钩。仔细勘察了地上的刹车痕迹后,民警分析肇事车辆应该是农用三轮车。根据事故现场的分布民警判断,三轮车身上的一个挂钩勾住朱某的衣服,将其拖行了一段距离。由于挂钩脱落,朱某才滚落在地上。 由于事发路段是乡村公路,没有安装监控设备,也没有路灯,加上事故发生时天色已经黑了,路上几乎没有行人,因此,也没有目击者。“不管怎么说,还有一个挂钩可以调查。”刘曙光说,进行简短部署后,民警到附近各村对符合特征的三轮车进行排查,并发动村民提供线索。 11月6日,一名村民举报,二十里铺镇崔庄村有一辆三轮车车身脱落了一个挂钩。民警立即找到该三轮车车主崔某,并将该车查扣。但是崔某坚称自己的三轮车没有肇事,并十分嚣张地说:“你们凭什么扣我的车,我看你们扣到哪一天!”同时,崔某还称事故发生时,自己有不在现场的证据和证人。崔某找到崔庄村的村支书,证明其当晚确实在一村民家里喝酒。
谎话穿,肇事者说出真相 11月10日,办案民警调取了崔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同时,民警将挂钩及三轮车交给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挂钩确属崔某的三轮车。民警还发现,崔某的三轮车前轮胎右侧有明显的撞击痕迹,且撞击部位与自行车撞击部位吻合。 11月17日上午10时,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民警再次将崔某带到交警大队,询问事发当天他的行踪。崔某称,当日15时许,同村村民借用他的三轮车去微山县马坡乡送土豆,后来送还给了他。19时许,他接到李营镇一个麻将馆老板的电话,邀请他前去打麻将,于是他开车到了该麻将馆。不料到那里以后,他发现并没有其他牌友,于是又开车回了家。到家后,他到一个村民家里喝酒,有多位村民能证明此事。 随后,民警调取了崔某的手机通话详单,发现从11月2日下午15时34分到3日早晨7时47分,没有一个通话记录。“崔某在说谎。”王曙光介绍,民警赶到崔某所说的那家麻将馆时,麻将馆老板称,没有叫崔某来打麻将,而是崔某在出事后的第二天找到他,说“如果交警部门的人来调查前一天晚上是不是你喊我来打麻将了,你就说是”。 17日晚19时许,办案民警再次对崔某进行讯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崔某终于无可狡辩,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崔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崔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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