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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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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李荣 王兵)26日,诸城市迟某和陈某在醉酒后寻衅滋事,无理伤人损物,被送至派出所醒酒后,竟然对打人事实完全“失忆”,两人被处以15日拘留惩罚。 38岁的迟某和27岁的陈某都是诸城市密州街道的居民。26日中午,两人在一起总共喝了三斤白酒。酒后,两人来到了诸城市一家公司的门口,正好遇到一辆面包车从公司门口出来。已经喝醉了的迟某毫无缘由挥拳打司机,又用拳头打碎了面包车前面的挡风玻璃。惊吓的司机赶紧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出警人员到达现场,迟某又对上前阻止的出警人员挥拳相向,还将民警手中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夺出来,使劲地摔在地上。一边的陈某也对劝阻的民警进行了语言威胁和恐吓,还动手打了一名劝架的过路人。 两人被分别送往派出所“醒酒”。酒醒后,两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竟无一点记忆。派出所民警经详细的调查走访,查明了二人的违法事实。诸城市公安局根据二人的违法事实,依法给予迟某、陈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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