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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顶罪,被判包庇获刑 |
嫌疑人自首,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
-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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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8日讯(通讯员 高丽红 记者 王瑞景) 朋友酒后驾车撞死人,好心顶替朋友认罪,却因包庇被判刑罚。11月21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7月7日19时30分许,利津县一村民张某酒后驾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使王某当场被撞死。随着巨大的撞击声,张某被惊醒了,酒醒后的张某想到自己是酒后驾车,而且还是无证驾驶,一旦被抓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张某想到了找人顶替,趁四周还没人立即逃离了现场,找到了自己的朋友齐某,把自己驾车肇事想找人顶替的事告诉了齐某。出于朋友义气的齐某二话没说,立即到交警队说是自己驾车肇事。 交警队将此事故立为刑事案件后,在对齐某的讯问过程中,齐某支支吾吾,漏洞百出的供述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于是工作人员调出了肇事汽车行驶方向的监控录像,工作人员的怀疑得到了验证,肇事汽车的驾驶员不是齐某。交警队的工作人员立即驱车找到了齐某的家,齐某当时不在家,工作人员严肃告知齐某的家人,齐某的行为涉嫌包庇犯罪,不如实坦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天,齐某在父亲的陪同下第二次到交警大队坦白了自己明知他人犯罪而予以顶替的犯罪事实。鉴于齐某有自首情节,法院最后以包庇罪从轻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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