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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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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8日讯(通讯员 张东波 记者 王瑞景) 利津一男子去嫖娼,因带的钱不够,被强行扣了电动车,一气之下便带两人去报复。近日,利津三个男子因涉嫌抢劫罪坐上了被告席。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1年9月的一天,利津县陈某约张某、林某到其家中玩耍,陈某想起以前他在县城某洗头房嫖娼时,因嫖资不够,被强行扣下电动车的事,于是遂与张某、林某去找这个小姐“讨说法”。随后三人到县城某商场购买了口罩、匕首等作案工具,驾车到了该洗头房。 陈某等三人在店中没有找到那名小姐,于是三人瞄向了洗头房的老板娘。陈某将老板娘推倒在床上,张某、林某捂住老板娘的嘴并按住其手脚,用匕首对她进行威胁。三人将老板娘所佩戴的黄金耳坠、黄金戒指抢走。 目前,三人因抢劫被告,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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