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仅仅禁止插播广告还不够 
  • 2011年11月29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记者 李晓闻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有媒体曾报道)。 
  对许多观众来说,看电视最扫兴的事莫过于电视剧中途插播广告了。插播的广告不仅将一集完整的电视剧切割得四分五裂,也将观众原本好好的心情搅乱,着实令人生厌。广电总局的这一举措,无疑将得到观众的一片叫好。不过,好的举措唯有得到切实落实,才能行之有效地贯彻下去,否则难免会沦为一纸空文。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广告不能在电视剧播出途中插播了,还可以植入电视剧,可以在两集电视剧中间集中播放,甚至可以以字幕等形式与电视剧同步播放,而这样的广告播放形式同样会令观众生厌。毕竟,没有哪一家电视台会轻易放弃广告收益,只限制广告播出的形式,而不控制广告播出的数量和时长,这些广告依然会成为观众欣赏电视节目时的“噩梦”,只不过换了个时间、换了个形式而已。 
  其实广告并不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很多广告画面精美、创意新颖还能博人一笑,并且有助于观众了解市场动向,这样的广告保留下来也无妨。要想把观众重新拉回电视机前,仅仅禁止插播广告是不够的。严格审查广告质量和广告信誉度、合理规范广告播出时间,防止广告播出过多、过滥、过于集中,都是广电总局和各地方电视台需要考虑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