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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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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有媒体曾报道)。 对许多观众来说,看电视最扫兴的事莫过于电视剧中途插播广告了。插播的广告不仅将一集完整的电视剧切割得四分五裂,也将观众原本好好的心情搅乱,着实令人生厌。广电总局的这一举措,无疑将得到观众的一片叫好。不过,好的举措唯有得到切实落实,才能行之有效地贯彻下去,否则难免会沦为一纸空文。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广告不能在电视剧播出途中插播了,还可以植入电视剧,可以在两集电视剧中间集中播放,甚至可以以字幕等形式与电视剧同步播放,而这样的广告播放形式同样会令观众生厌。毕竟,没有哪一家电视台会轻易放弃广告收益,只限制广告播出的形式,而不控制广告播出的数量和时长,这些广告依然会成为观众欣赏电视节目时的“噩梦”,只不过换了个时间、换了个形式而已。 其实广告并不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很多广告画面精美、创意新颖还能博人一笑,并且有助于观众了解市场动向,这样的广告保留下来也无妨。要想把观众重新拉回电视机前,仅仅禁止插播广告是不够的。严格审查广告质量和广告信誉度、合理规范广告播出时间,防止广告播出过多、过滥、过于集中,都是广电总局和各地方电视台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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