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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设800元煤价上限
火电企业煤炭成本有望降低6%
  • 2011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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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报道,发改委提出对煤价的指导意见,2012年年度重点合同煤价格最高可上调5%,包括秦皇岛港在内的北方港口5500大卡热量的电煤现货价格不得高于800元/吨。
  这一指导意见将改变以往重点合同煤基本不涨价的状况。此举小幅提高了电厂重点合同煤价格,同时又给市场电煤价设置了上限,以目前秦皇岛5500大卡热值煤价计算,火电厂的燃料成本将降低至少6%。
  也就是说,若重点合同电煤坑口价为550元/吨,则煤炭企业每吨可上调27.5元。这个幅度在大同证券研究所的于宏看来,已经是很不错了。他认为,虽然上调幅度有限,但对煤炭企业来说,重点合同煤已经由不涨价到可以涨价。
  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价格上的极度悬殊,使得重点合同煤的履约率一度下降,目前违约率最高已经达到70%以上。发改委的指导意见或能起到作用。一位接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人士指出,若实行该措施,随着重点合同煤价有所上涨,电煤合同的履约率会有所提高。不过,各省情况不同,不见得都会上调到5%的最高幅度,目前看,对火电企业的成本影响不明显。
  “调整港口的市场煤价会减轻火电厂的成本压力,但若通过铁路和公路运输效果就不是很明显了。”于宏指出。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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