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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住房分4种户型
  • 2011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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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张文 记者 马云云 戚淑军) 28日,济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安置住房原则上分为60平方米、80平方米、120平方米和160平方米4种户型。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应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住房户型原则上分为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80平方米、120平方米、160平方米4种,各区政府可根据被安置农民意愿适当调整。
  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领取结婚登记证但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凭户口迁入手续,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未领取结婚登记证而以结婚为由将户口迁入被征收土地范围的,不予补偿安置;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后,离婚回原籍投靠父母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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