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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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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吴金彪)近日,省城两名年轻男子因为在家里上色情网站、发帖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和视频被警方逮捕。在看守所里,两名男子后悔不已。 大观园派出所民警介绍,两名年轻男子一名21岁,一名24岁。自2010年10月以来,他们频繁登录一服务器在境外的色情网站,不仅浏览下载色情图片和视频,还将色情图片和视频链接转贴到其他网站。该网站实行会员积分制,会员等级从“幼儿园”一直到“副校长”、“校长”。 “分数越高,等级越高,可以浏览、下载的淫秽内容就越多。为了获得积分,两人分别发布了61条、83条帖子。转贴后,淫秽图片和视频的点击浏览量分别达到6万和8万余次,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1月22日,市中警方通过侦查,取得了相关证据,将两名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讯问,两人一开始都表示不知情,直到民警将存有其犯罪证据的U盘摆出来后,两人才如实交代。据警方介绍,案发后,两名年轻人的父母也十分诧异,“只知道孩子躲在家里不出去玩,没想到犯法了。” □链接 传播色情内容也犯法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就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有关法律问题做出了专项司法解释。 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10个以上、传播音频文件50个以上、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100件以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都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如果不是以牟利为目的,数量达到以上标准2倍以上,而且行为占到上述两项以上的,也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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