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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给儿子交学费还殴打妻子 |
| 一男子家庭暴力致妻子重伤被判缓刑,法院调解离婚 | |
-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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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李文豪) 妻子给丈夫要钱给孩子交学费,却被丈夫暴力打成重伤,遂将丈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男方赔偿女方97000元,并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金乡县兴隆乡张某常年在外打工,今年回家过年时,妻子林某告诉他家里没钱给上小学的儿子交学费,让他筹钱准备开学时给儿子。不料,两人发生口角厮打在一起。随后,受伤的林某报了警。经鉴定,林某因遭丈夫殴打致重伤。 林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追究丈夫的法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另起诉离婚。金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调查了解到,张某、林某育有一对子女,男孩10岁,女孩5岁。张某经常一年回一次家。事发后,亲戚邻居都前来劝说,但两人矛盾激烈,无法说和。 经过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说服女方林某撤回民事赔偿起诉,双方协商男方赔偿女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7000元。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但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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