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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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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9日讯(通讯员 宋玉伦 王明坤 记者 王瑞景) 本来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却私刻公章骗人钱财。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二年。 张某原本在东营区一家单位任职,工作稳定,有着固定的收入,却因好赌欠下很多债,无力偿还,他开始私刻公章骗钱。2010年夏季,他借单位集体购房之机,通过墙体小广告联系,违法私刻单位公章一枚,伪造购房协议一份、收据四份,以帮助战友购房为名,骗取江某25.6万元存入银行,然后私自取出偿还了自己的债务。为了在银行贷款,他在2011年10月又一次私刻公章,伪造个人收入证明两份。另查,在2007年7、8月间,张某曾以给他人找工作为名,先后两次骗取李某6.4万元。 经法院审理,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利益,触犯了刑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张某犯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样,张某不但失去原本不错的工作,还把自己送入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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