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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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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9日讯(通讯员 梁佳 丛培玮 记者 赵壁) 胶州男子张某在青岛四方区开了一家小店,因无证销售烟草被执法人员查处,张某情绪激动,拿起砖头、菜刀阻碍执法,将执法人员打伤。近日,该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拘役。 张某原本在胶州老家开了一家小商店,卖些烟酒类日用百货,并办理了烟草销售许可证。两年前,张某和妻子来到青岛四方区,将胶州的小商店原样开到了四方区,因为店里挂的是胶州市的香烟销售许可证,不可以在青岛市区销售香烟,执法人员之前检查时发现了这种情况,要求张某及时进行整改。 2010年6月2日上午,青岛市烟草局工作人员王某等三人例行检查时,再次发现张某无证经营非法销售香烟,对张某违法销售的香烟做出没收处罚。眼瞅着工作人员要将几十条香烟拿回烟草局处理,张某怕烟要不回来,抢过烟就往外跑。执法人员阻拦时,张某的妻子和店里的伙计过来帮助张某,混乱拉扯中张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执法人员王某后脑勺打去,王某顿时血流如注。 张某随后又从店里拿出菜刀,朝王某等人手上虚砍,吓唬他们放手。当张某的妻子接过菜刀想割破袋子倒出香烟时,菜刀划破王某的手指。袋子被割破后,里面的香烟洒落一地,张某等人开始抢烟,场面混乱不堪。经鉴定,执法人员王某被打成轻微伤。事后躲回胶州老家的张某被办案民警抓回。 张某无证销售香烟,不仅不配合烟草局工作人员查处工作,反而和店内伙计阻碍执法,把工作人员头部打破,被四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销售香烟应当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办理经营许可证进行有证经营、合法经营。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经营者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因为一时贪小便宜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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