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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动迁片区买不到鞭炮了 |
| 芝罘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比去年少一成,报名受理时间截至12月7日本报记者李大鹏 | |
- 2011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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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3日过年,比往年提前不少。放鞭炮是老百姓过年不可少的一道“大菜”,芝罘区烟花爆竹的销售管理也于11月30日下午正式出台,今年芝罘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将比去年减少10%,另外还增加了不少新规矩。除了必备的工商执照和安全经营环境外,还要缴纳3000元风险抵押金。值得注意的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报名受理时间截至2011年12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人员密集地带及 动迁片区不设销售点 “烟台市区南大街和化工路两侧,集贸市场、广场、商业街内等人员密集地带以及正在被市、区政府进行动迁的范围区域内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芝罘区安监局安监大队大队长刘卫告诉记者,“征迁的片区住户随时可能搬走,还有征迁现场有大量电线、大型机器不方便管理,主要是从消防安全考虑。另外,被征迁的房屋已不是个人所有,无申请经营资格。” 11月30日下午,烟台市芝罘区安监局就2012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问题下发了具体通知。 通知中提到,2012年春节期间芝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总量在2011年的基础上减少10%。今年想在芝罘区销售烟花爆竹的业户首先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售货人员必须参加芝罘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另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零售点室内要配备2只8kg以上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报名截至12月7日 须交3000元风险抵押 2011年12月1日前,由烟台洪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简称日杂公司)和烟台土产杂品综合有限公司(简称土产公司)负责受理各业户的报名登记工作。报名受理时间截至2011年12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同时由土产、日杂两公司代芝罘区安监局向每户收缴风险抵押金3000元整。 2012年3月1日至9日,各销售业户持以下资料到发证公司退还风险抵押金,一是与土产公司或日杂公司签订的代存剩余烟花爆竹产品的协议,或者辖区街道(园区)安监中队出具的销售点内没有储存烟花爆竹的检查记录;二是2012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三是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单据;四是烟花爆竹销售培训资格证。到发证公司退还风险抵押金。退还风险抵押金时,凡是资料不齐、培训资格证有非法违法记录以及芝罘区安监局在2012年2月25日前通知暂扣风险抵押金的零售业户,一律暂缓退还风险抵押金。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负责向购货的零售点配送商品。配送的商品要根据零售点卖场的实际情况定量配送,不得超过零售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最大存放量。在销售期结束后10天内,负责将各零售点的剩余商品按回收协议规定统一回收保管。 禁止销售钻天猴等 尺寸超标产品 烟台市的各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在销售时,要注意很多方面的安全问题。 通知里提到,烟台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从日杂公司或土产公司进货,严禁从其他渠道进货或替生产厂家代销。禁止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禁止销售钻天猴、地老鼠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危险产品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产品,以及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同时,零售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30箱。严禁在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及公共场所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室外沿街摆摊设点、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严禁私自变更销售地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 零售点出问题 供货企业也要担责任 通知里还提到,因日杂公司、土产公司工作不细、管理不严致使零售点发生问题的,将按照“查一减十”的原则,减少下年度分配零售点的数量;导致事故发生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还将视情节取消该公司1-3年零售点布点资格,直至提请撤消其批发经营许可。 对不配合安全检查及经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零售点,芝罘区安监局将不受理其烟花爆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已经颁发许可证的,将撤消许可,取消其当年的零售资格;对弄虚作假获取许可证或因自身安全问题引发事故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取消其三年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资格。 同时芝罘区安监局希望广大市民监督各零售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举报电话:6235471(夜间)、6235335(白天)。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一份); 4、零售点内部烟花爆竹销售柜台位置图(原件一份); 5、回收烟花爆竹和禁止店外销售承诺书一份; 6、与批发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 7、销售点外景照片一份(打印A4纸)。 □小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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