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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封女儿账户,就把外孙女留在法院?
  • 2011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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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赵壁) 青岛一银行女副行长被法院判决替前夫偿还13万余元债务,因为一直不履行判决,她的工资卡两度被法院查封。11月30日下午,该女副行长60多岁的母亲带着10岁的外孙女到法院要求解封被封的银行账户,在法院待到晚上8点仍不肯离开。
  11月30日晚6点40分左右,记者赶到市南法院。在案件当事人进出法院的通道口,看到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太坐在墙边的椅子上,不远处有一个穿着绿色羽绒服的小女孩,数名法警站在一旁。
  据市南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宫佳介绍说,老太太是执行案件当事人王某的母亲,小女孩是王某的女儿。王某的前夫辛某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做生意欠青岛某公司货款13万余元一直未还,并且玩起了失踪。2008年,青岛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王某为还款人。王某上诉被驳回,但她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查明,王某是某银行青岛分行香港东路支行的副行长,工资记录显示,王某每月工资少的时候有七八千元,多的时候高达三万元。今年4月14日,法院查封了王某的工资卡,但是第二天王某就换了一个工资账户。11月3日,法院再次查封王某的工资卡,并通知王某的工作单位配合查封。 
  市南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高  告诉记者,从两个星期前开始,王某的母亲就几乎每天都到法院,要求解封她女儿的工资卡。11月30日下午4点多,她更是带着10岁的外孙女来到法院,扬言不解封就将外孙女留在法院。但记者向王某的母亲求证时,她又说“没有这回事”。 
  王某的母亲希望法院查封女儿前夫辛某在武汉的一处房产偿还欠款,解封女儿的工资卡,称不解封的话她们一家没法生活。但是市南法院委托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该处房产的查询结果显示,辛某并不是该处房产的产权人。高  介绍,法院会按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王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王某独自抚养女儿,可以向法院申请多留一些费用。  晚上8点10分,记者截稿时,王某的母亲和女儿仍然没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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