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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家企业职工能协商最低工资了
  • 2011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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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
  本报枣庄11月30日讯(通讯员 李方伦 万照广 记者 崔维成) 从9月开始,薛城区开始在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职工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保证了工资能按时发放。
  截止到30日,薛城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达178家,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03家,覆盖职工2.7万人。
  据薛城区政府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从9月开始,薛城区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据了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照企业规模的不同分三类施治。对于管理、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及由国企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在建立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增加社会各类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协商的重点在于确保工资增长不低于13%至15%,协商内容向计件、计时、工种定额、攻关项目、产品专件等专项协议拓展。
  对于初具规模、二次创业的企业,实行各自独立文本,协商的重点是解决劳动定额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创新劳动参与分配的问题。
  对于小企业和原始积累阶段的企业,实行统一的工资集体协商文本,协商重点是商定工资支付办法、解决最低工资标准和不欠薪的问题。
  “通过集体协商形式,企业员工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和建议,保证企业员工工资能够按时发放。”薛城区一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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