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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局制定分账标准
“十三钗”片方成首个受益者
  • 2011年12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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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倪自放)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日前下发“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这在一定程度上宣布了电影《金陵十三钗》之前与全国影院、院线分账比例的纷争结束,《金陵十三钗》成为“分账标准”公布后的首个受益者,今后电影制片方的分账比例将从目前通行的43%,提高到至少45%。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日前下发的“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12月1日被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转发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意见提出,“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电影投资与回报体系,并参照国际惯例,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此意见的发布,也让之前电影《金陵十三钗》与全国影院、院线分账比例的纷争结束。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电影的票房分账惯例是:除了5%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外,剩余票房所得中,57%左右归院线和影院,43%以下归制片方,其中,院线分成在3%到7%不等,也就是说,目前电影院票房分成一般在50%至54%。电影局新发布的意见,将影院票房分成降低至最多50%。
  电影制片分账比例近几年一直呈上升趋势,从之前的30%左右,提到现在的43%,电影局此次发布的意见实施后,制片方分成有望提高至45%。
  业界人士认为,电影局此次意见的发布,和《金陵十三钗》片方前段时间与院线方磋商提高制片方分账比例的纠纷有一定关系。上个月,《金陵十三钗》与全国院线磋商,要求将制片方与院线影院方票房分账比例由43比57,提高至45比55,经过电影局领导的协调,院线影院方基本答应《金陵十三钗》方面的分账比例。
  意见中提到的“参照国际惯例”,也有章可循,在美国,制片方最高可得65%的票房分成。而事实上,制片方拿大头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电影产业的惯例,有数据显示,欧洲国家给制片方定的分账比例在55%到65%之间,韩国和印度也有60%左右。在中国,影院票房分成一直居于高位,和电影主要依靠影院票房有关。在好莱坞,一部电影的票房除了电影院的票房,来自正版DVD的票房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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