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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扫黄的旗号,干着敲诈的勾当
冒牌警察专“啃”洗头妹
  • 2011年12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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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缴获的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 本报记者 黄广华 摄
  文 本报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张鹏
    他们不是警察,却有警察的“工作证”及手铐;他们不是执法人员,却对各县市区的“扫黄”工作乐此不疲。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他们打着“警察扫黄打非”的旗号,干着绑架敲诈勒索的勾当,有时候甚至财色兼收,疯狂作案19起,涉案价值达20多万元。近日,邹城市公安局打掉一冒充警察绑架敲诈勒索洗头妹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顾客”突然成“警察”,洗头妹交钱私了
  2011年10月25日下午,邹城市唐王湖附近的花园街,王英(化名)像往常一样呆在自己的洗头房里,等待顾客上门。
  下午4时许,一辆黑色轿车缓缓停在王英的洗头房门口,车上下来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该男子进入王英的店内,说要洗头。洗完头之后,该男子说喊着她一块去吃饭,“我一开始没有同意,但是他指着车上说,还有一男一女。”觉得还有其他人,王英答应了。
  王英说,车上的男女都是20岁左右,女的坐副驾驶。“我坐在后座,洗头的男子也坐在后座。车走到唐王湖附近时,副驾驶的女的说有检查,也坐到了后座上。”王英此时并不知道,灾难正一步步走向自己。
  就在车子刚开到往济宁方向的路上时,开车的小青年突然张口骂了起来:“妈的,你知道不,我们是济宁市公安局的,你涉嫌卖淫嫖娼,趴下。”就在此时,跟王英坐在后座的男子猛然把王英的头摁了下去,并用一根木棍朝王英身上一阵猛打。“他们问我是私了还是公了,还问我能拿多少钱,我说能拿5000元。”王英说,她被摁着不能抬头,手上和脚上都被拷上了手铐。
  两个小时后,车停了下来。三人一直不断地殴打王英,让其给家里打电话要钱,不拿钱就弄死她。“一开始要两万,说是在济宁卖淫被抓了,要罚款,我说只能借5000块。”恐惧之极的王英给家里打了电话,家里人同意往三人提供的银行账号的卡内汇钱。车子拉着在一个银行前停下。女子下车去取钱,随后,女子上车后说“行了”,意思是钱到了。她给了王英55块钱,让其打车回去。
  下车后,王英发现自己已经身在济宁。王英立即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到邹城,在家人的陪同下于当晚11时许到派出所报了案。后经诊断,王英被打断了4根肋骨。
频繁存取的银行卡,引警方重视拉网
  接到报案后的邹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打击两抢一盗专业队队长巩长东告诉记者,王英从事卖淫,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办案民警首先从王英报案提供的线索入手,根据车辆行驶的轨迹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但是由于从邹城到济宁新开通的快速干道上并没有监控探头,线索一度中断。随后,民警又根据王英家人提供的汇款回执单查到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银行卡。
  办案民警经过侦查得知,王英家人在2011年10月25日22时04分46秒往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银行卡上汇去了6900元钱,之后不久钱就被取出。经过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发现,该银行开户使用的姓名是假名,“查无此人”。同时,民警发现,该银行卡存取钱频率非常高,而且钱刚存进去就立即被取走。
  “侦查中,我们发现,该银行卡存取记录非常频繁,而且从存钱到取钱的间歇期非常短,”巩长东说,该银行卡存取款记录从两三千到两三万元钱不等,“少的3000多块钱,最多的有26000多元钱,也有七八千块钱的。”并且,取钱的都是同一个女子,蒙着面。民警根据此判断,这极有可能是个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类似王英的情况在济宁城区、曲阜、兖州、嘉祥等地,也多次发生,作案手法一致,“就是冒充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以这些小姐涉嫌卖淫要求私了为由,敲诈钱财,有时候还劫财劫色。”巩长东说,该伙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以钱财为目的,对受害人的项链戒指等物品也不放过,“只要是合适的,什么都要,有时还对受害人实施性侵犯。”
嫌犯深知被害人软肋,还备了全套道具
  高洋(化名)是一名90后,今年只有21岁,犯案前曾在派出所内干过协勤,知道洗头妹的软肋:被抓不敢声张,要求交钱私了。
  高洋曾在2010年和田某、石某联合敲诈过一名叫兰兰的卖淫女,“当时敲诈了4200块钱。”第一次轻而易举地得手了,高洋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钱花完了就再去收“罚款”,而卖淫女本就做贼心虚,即使事后知道被骗了,也大多不敢太声张。
  2011年7月份,高洋把在邹城做生意的朱昌(化名)叫回济宁,商量“发财致富”的门道。有了经验的高洋把作案目标再一次瞄上了卖淫女,并再次得手。数次作案后,高洋们渐渐有了“经验”,他们觉得要是再有副手铐更能唬得住人,于是通过网购买了两副手铐,并办了假的公安局工作人员证件。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多以洗头理发店、洗脚按摩店为目标。作案时,朱昌冒充嫖客进入受害人店内,以洗头或按摩为理由接近受害人,随后提出外出开房间“做生意”的要求,要是受害人不同意,朱昌就会提出“会加钱”。“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女都会同意,即使一开始不同意,在听到价钱比较高时也会同意。”嫌疑人朱昌在供述时说。
  就这样,朱昌就会把卖淫女带上高洋所开的轿车,在车开至偏僻路段时,几个人就凶相毕露,自称是“公安局的”,采取恐吓、殴打的方式要求这些卖淫女跟朋友或家人要钱进行“私了”,否则将对受害人“进行劳教”。“卖淫女本身就干着违法的行为,冒充公安民警她们不敢报案,这样公安局机关也不会抓我们,我们就能躲避法律的制裁。”干过协勤,懂点法律常识的高洋说。
  根据高洋和朱昌交代,他们和董某、孙某、李某等7人,采取交叉结伙的方式,冒充警察,在嘉祥、济宁城区、曲阜、兖州、邹城等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疯狂作案19起,敲诈受害人财务价值达20多万元。目前,高洋等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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