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阳法院公开悬赏执行的3名“老赖”都做了些啥? |
| 借12万7年不还玩失踪 |
| 本报通讯员夏荣德滕彦龙本报记者李大鹏 | |
- 201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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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1日,莱阳法院对3名“老赖”公示悬赏执行,提供线索者将有望得到财产实际执行金额的10%奖励。这3名“老赖”有的是借钱不还,有的因为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因3名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义务,莱阳法院决定公开悬赏执行。 做草莓生意夫妻借12万元 写下欠款证明后拒不还钱 2004年1-10月份,莱阳市周某分多次借给张洪云夫妻12万元做草莓生意。张洪云承诺,每月28号按月利率五分支付利息。如果周某用钱可提前半月打招呼,张洪云将按时还清本息。 2005年1月12日,周某急用钱,向张洪云索要借款。张洪云以没钱为由向周某出具了一份“张洪云欠老周的钱,如果还不上,用房产证作抵押,房子就是老周的”证明,并口头约定,双方的借款利率按月息2分计息。 周某向张洪云追要本息一年多,12万元欠款未追回。周某将张洪云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洪云立即付清借款,并按月利率2分计息到本金付清。 由于张洪云夫妻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无法调解。法院判决张洪云夫妻偿还周某借款12万元及利息1.36万元,共计13.36万元,利息至本金付清为止。 法官说,张洪云夫妻于2006年10月24日离婚,但债务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应对欠款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两人应付周某共13.36万元。由于张洪云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2006年12月28日,法院冻结张洪云前妻在莱阳市某公司的部分工资每月600元,直至案结。 开车将人撞成伤残 7年了还有28万没赔 2004年2月16日,于炳芳在莱阳市五龙路驾驶面包车将骑自行车的吕某撞伤,交警认定于炳芳负主要责任,吕某负次要责任。吕某经烟台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 吕某请求法院判令于炳芳和车主王爱平赔偿各项费用438000元,并将王爱平的妻子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查明,于炳芳虽是王爱平雇的司机,但其驾驶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后,没避让吕某,造成吕某受伤,应对吕某承担赔偿责任。 吕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共405929.87元,法院判决,王爱平承担该费用的90%,共365336.88元,加上鉴定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376586.99元,扣除被告已付的24000元,还剩352586.88元。于炳芳和王爱平之妻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义务,吕某申请执行,莱阳法院于2008年6月18日立案执行。在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莱阳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部分财产,但仍有约28万元未得到执行。 吕某和丈夫均是务工人员,经济收入低,还有一个年幼的孩子。为此,莱阳法院通过悬赏公告方式,在媒体上对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借用社会力量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同时将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 □相关链接 线索人将得到万元奖励 希望大家积极举报 3名被公示的被执行人分别是王爱平(家庭住址:莱阳市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天桥屯村,身份证号码:370627196312025316)、于炳芳(家庭住址:莱阳市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西官庄村,身份证号码:370627197402165317)和张洪云(家庭住址:莱阳动力机械厂家属宿舍,身份证号码:379008196610130292),采取悬赏公告的方式进行查找执行。 凡知晓公布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可以向法院举报。对提供财产线索属实,使案件得到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按照该财产实际执行金额的10%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举报电话:400-615-1590,举报电子信箱:LYFYG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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