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交通事故死亡父母、祖父母争赔偿金
  • 2011年12月02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王蓉 胡科刚) 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儿子由其祖父母扶养,21岁时却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28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由其父母继承?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认定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应当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紧密程度进行分配,判决他的父母与祖父母按照30%、70%的比例分配死亡赔偿金。
  焦某(女)与尚某(男)双方于1990年3月23日离婚,婚生子尚某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自理。
  之后,尚某的儿子由其祖父母扶养成人,2009年2月8日,尚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并于2009年2月12日死亡。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期间,尚某某由尚某及其祖父母护理,其丧事亦由尚某及祖父母办理。
  死者死亡时还是未婚,因此他的近亲属有父母和祖父母,经法院判决其死亡赔偿金为282880元。该判决生效后,尚某某父母与祖父母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产生争议。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当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紧密程度进行分配。因此,对于死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以其祖父母与其父母之间按70%:30%的比例进行分配为宜,因此判决按15%比例计算焦某分得死亡赔偿金42432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