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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在园幼儿每人每年资助1200元
  • 2011年12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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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1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吕学成 杨全新) 近日,泰安市财政局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泰安对3-5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经了解,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面达到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幼儿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助学金以财政投入为主,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为辅。
  另外,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负责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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