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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交警利用微博解答车主疑惑
八种情况不适用快速理赔
  • 2011年12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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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董钊 通讯员 杨磊 韩烨) 2日,历下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通过微博与市民互动,并对车主们关心的有关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微博互动中,有网友提问“我昨晚两辆车刮擦了,能不能走快速理赔?”对于这样比较模糊的问题,交警进行了详细追问,并耐心地作出了解答。
  “有些车主还不知道快速理赔的适用范围和办法。”据交警介绍,所谓的“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每车2000元以下车物损失,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19时至次日6时之间发生的事故,不适用快速理赔。”
  据介绍,不符合快速理赔的情况有: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在夜间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事故;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在历下交警微博(http://weibo.com/jnlxjj)和历下车管微博(http://weibo.com/u/1831251232)中,许多车主对车驾管业务也提出了具体的疑问。历下区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利用网络平台与车主实时互动,有针对性地解答车主提出的有关疑问,在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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