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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杀害邻居儿子
歹毒夫妇获刑
  • 2011年12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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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王宪清 常明青) 家住夏津县的李某与刘某是邻居,以前盖房时两家产生过小矛盾,为出气李某产生绑架刘某之子的想法。 
  李某首先了解了刘某之子(小刘,11岁)上学、放学时间,并从小刘口中骗取刘某的手机号。2011年1月5日7时许,李某在自家胡同口,将骑自行车上学的小刘骗至家中,猛掐小刘颈部三四分钟,后又用铝线缠住小刘的颈部并打了死结,致被害人小刘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其尸体藏匿在衣橱内。 
  之后,李某将杀死小刘并想勒索刘某钱财一事告诉其妻舒某,并让舒某分两次购买手机卡。5日10时许,李某变着腔调给刘某打电话,称小刘在其手中,索要现金26万元。刘某随即报警。当日18时许,李某将小刘的自行车抛至村西一桥下,后又将其尸体装入一个编织袋内抛至一废弃机井内,担心尸体上浮,又将一块石头扔进井内。 
  李某之后四次给刘某打电话催要赎金未果。夏津县公安局在2011年1月9日将李某、舒某抓获。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某、舒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且残忍地将被害人杀死,依法判处主犯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从犯舒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李某、舒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566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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