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1年12月05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12月4日讯(通讯员 赵文英 记者 于荣花) 12月1日,无棣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无棣批发市场等取暖器材集中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共检查销售取暖器材的商铺28家,超市3家,精品店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 2月1日,无棣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无棣批发市场等取暖器材集中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的时候发现,部分取暖器采用虚假标注或没有标注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部分商品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够牢固,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工作人员还检查了超市、精品店等。 此次活动共检查销售取暖器材的商铺28家,超市3家,精品店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