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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境公务存档不得低于3年
  • 2011年12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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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2月4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时祝华) 纳税人对政府公务活动的透明化要求逐渐加强形势下,威海市于日前出台办法,要求各机关、事业机构委托旅行社办理的外出公务(括境内和境外)活动档案须保存两年以上。 
  这些外出公务(括境内和境外)活动须与本单位业务紧密相关。受托旅行社须将承担的公务资料全程备案,包括委托合同、活动人名单、起止时间、行程路线、活动内容、机票、车票和住宿原始单据。其中,国内公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出境公务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低于3年。此外,各单位委托办理的外出公务活动将是审计、监察和财政局联合财物监督的重点,以期从根本上杜绝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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