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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促缴社会保险费4370万
用人单位如恶意拖欠工资,可拨打0534-2687152举报
  • 2011年1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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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王旭光 牟永来) 记者5日获悉,德州市人社局从今年4月份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截至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334户,涉及职工5.4万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0份,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530份,新增参保单位30家,促缴社会保险费4370万元。
  这次检查活动,德州市人社局联合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对市直和三区用工10人以上的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全部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检查中发现企业尚未为职工登记参保的,人社部门责令其立即登记参保,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也进行了补缴。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目前无力缴纳的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缓缴协议,并督促企业筹措资金,限期分期补缴欠费。
  人社部门提醒,已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否则将按截留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期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的,将申请法院强制征缴。对恶意欠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监察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是0534—2687152。法规监察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察侵权行为,并依法整治,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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