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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房子开发商也不能乱用钱
青岛229.6亿购房款被监管
  • 2011年1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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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宋珊珊) 楼市处于拐点,开发商资金链受到空前挑战。购房者不仅担心房价变化不定,也担心开发商会挪用购房款,造成烂尾楼。5日,记者获悉,青岛从去年开始对商品房预售金进行监管,至今已有229.6亿购房款被监管,开发商想乱花钱也不行。 
  据了解,2010年3月1日起,青岛市内四区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应将购房人交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使用资金须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监管银行方能拨付资金。购房款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及支付工程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5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自去年3月1日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来,共对209个开发项目进行了预售资金监管,共有229.6亿元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审核拨付资金164.45亿元。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实施,确保了监管的开发项目购房人的购房款能够按规定用于本工程建设,从而保障了购房人购房款的安全,也保护了向开发商贷款银行、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起到了保障和推动作用。 
  今年8月,经市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又下发文件,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继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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