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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接福娃回家寄养看仔细,五个条件都是为了孩子好
家庭条件好更要有爱心
  • 2011年1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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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5日讯(记者 喻雯 杨璐) “我很想办理家庭寄养,但不知道条件符不符合。”5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询问家庭寄养的条件和方式。
  “我今年60岁,只有一个小孙女,我很想让一个福利院的孩子寄养在家中。”泰安市民刘女士说,她是医生退休在家,很愿意加入到家庭寄养队伍中,但不清楚需要具备的条件。
  泰安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盛强介绍,寄养家庭应当具备五个条件: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有稳定经济收入并且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主要照料人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此外,寄养家庭还必须履行相关义务。首先要保障被寄养儿童人身安全。此外,对被寄养儿童提供正常生活照料,帮助提高生活自理能力;要尊重孤残儿童,不准歧视、虐待孩子,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积极配合福利院、学校做好孩子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工作;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发现孩子患病,要及时诊治,并通知儿童福利院,不得拖延。
  “不得私自更换寄养家庭,如因特殊情况,须及时通知福利院进行妥善安排。”盛强提醒,爱心寄养家庭须与儿童福利院保持联系,及时向院反映被寄养儿童成长情况。福利院定期、不定期对寄养家庭抽查和走访。
  如果您有想法,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1865388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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