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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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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通讯员 施鹏 李新成) 12月5日下午,泰城一男子在饭店吃完饭后找不到钱包,要求酒店赔偿。民警通过监控,发现原来他和朋友错穿了衣服。 5日下午两点,刘某报警称钱包丢了。巡特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民警赶到刘某所在的迎胜南路某酒店,刘某正在大厅内与饭店工作人员理论。原来刘某中午请几个朋友吃饭,结账时发现钱包不见了,后回房间寻找,但因房间已被打扫没有找到。刘某要求查看店内监控录像,但未发现有可疑人员进出房间。于是刘某认为服务员最为可疑,要求饭店赔偿。但是店方认为丢失钱包与他们无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双方争执起来。 民警仔细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刘某进入房间吃饭时穿的是一件夹克衫,而民警到达现场时,刘某穿的是一件西服。考虑到刘某喝了不少酒,推断刘某可能和朋友穿错了衣服。 经过刘某回忆,他到达饭店时确实穿了一件褐色夹克衫,但想不起什么时候换成西装的。于是民警要求刘某与一起吃饭的朋友联系一下,确认是不是两人穿错衣服。刘某对饭店表示歉意,平息了一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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