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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调控政策一览
  • 2011年12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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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令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济南市规定,自2月25日起,济南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限贷令
  4月17日,国务院通知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明确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限购扩容5条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月份提出的限购扩容5条标准:6月份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限购到期延续
  住建部相关人士12月4日证实,住建部日前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本报记者 张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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