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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银行若无法举证已经告知风险,则合同无效
  • 2011年12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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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老年人存款时如果遇到和崔大妈类似的情况该怎么办呢?12月6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相坤。
  据他分析,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在向客户推介相关理财产品并签订合同时,有责任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普通储蓄和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区别,并将风险如实说明。
  “现在老人受骗主要就是因为银行只强调存基金等利率比普通的现金储蓄要高,但是对于风险则一带而过,或者直接就不说明,这样一方面老人不懂理财,另一方面听工作人员说利率高就签字同意了。”
  常律师表示,尽管老人在单据上签了字,但是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也会斟酌生活常理,最终做出裁决。“如果银行方面坚持称在签字之前已经就相关风险予以告知的话,客户可以要求银行举证,如果银行无法举证,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应按相关规定对客户的损失予以赔偿。”
  此外,记者6日从崔大妈的女儿孙女士处了解到,6日上午银行已经派相关工作人员与其进行了沟通,并索取了银行给崔大妈所开单据的复印件,目前银行内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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