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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意识提升
签合同的“小时工”增加50%
  • 2011年12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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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6日讯(记者 王海龙) 随着用人单位和个人劳动法规意识的提高,一些物业、家政等行业的“小时工”也逐渐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6日上午,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小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比往年增加了近一半,而其中以保洁员、家政、餐饮服务居多。 
  据介绍,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劳动者每天在同一单位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给打工者发放工资。刚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刘女士就是一名“小时工”,“我每天在公司工作3个小时,每小时10块钱,这样每个月能有600多元的收入。公司给我签订了劳动合同,还缴纳了社会保险。同时,我又自己找了一份某单位卫生清扫的工作,这样每月的收入在1300多元。”44岁的刘女士对此感到非常满足,毕竟年龄大了,又没有一技之长,能有收入还缴社会保险,刘女士的工作劲头十足。 
  根据统计,在物业、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企业降低用人成本的同时,也让打工者有了灵活的就业方式。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也逐渐被用人单位和个人接受,这样也有效地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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