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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3家旅行社成为出境游组团社 |
| 可直接办理市民出境游 | |
- 201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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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贺鸿 通讯员 许建华) 近日,经国家旅游局批复同意,许可德州市国商旅行社、观光假日旅行社和佳侣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这3家旅行社成为德州市首批拥有独立注册的出境旅游组团社。 据德州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全市现有旅行社65家,其中独立注册旅行社61家,外地旅行社分社4家,另有外地旅行社特设营业部一处。根据《旅行社条例》将旅行社许可经营业务范围进行了划分,一类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一类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其中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业务。 随后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对出境旅游组团社审批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一是在审批程序上,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由省旅游局或其委托的市级旅游局负责审批,而出境旅游组团社则由国家旅游局直接审批;二是在审批前置条件上,必须是成立两年以上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行社方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三是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20万元,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140万元;四是出境旅游在经营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和内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上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例如出境组团社要设立领队、签证专办员等工作岗位;要求对出境团队配备专职领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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